審計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職權:1.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2.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3.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4.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5.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6.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7.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8.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9.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10.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11.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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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成 員 | 專業資格 | 經 驗 |
| 李淑憫 | 中興大學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碩士專班管理學碩士 | 台新綜合證券(股)公司/資本市場處資深業務副總經理 |
| 何昇錡 | 英國南安普敦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碩士 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系學士 |
台灣金融研訓院初階外匯人員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資深專員 玉山銀行領組 友邦國際集團高級副總裁 |
| 李政奮 | 中興大學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碩士專班企業管理學碩士 | 車王電子(股)公司/電動業務處行銷協理、總經理室專案組/專案協理 |
審計委員資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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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序號 | 職 稱 | 姓 名 |
| 1 | 召集人 | 李淑憫 |
| 2 | 委 員 | 何昇錡 |
| 3 | 委 員 | 李政奮 |
|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|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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