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職權:

1.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
2.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
3.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4.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
5.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
6.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
7.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
8.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
9.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10.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
11.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成  員 專業資格 經  驗
李淑憫 中興大學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碩士專班管理學碩士 台新綜合證券()公司/資本市場處資深業務副總經理
何昇錡 英國南安普敦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碩士
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系學士
台灣金融研訓院初階外匯人員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資深專員
玉山銀行領組
友邦國際集團高級副總裁
李政奮 中興大學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碩士專班企業管理學碩士 車王電子()公司/電動業務處行銷協理、總經理室專案組/專案協理

審計委員資料:

序號 職   稱 姓   名
1 召集人 李淑憫
2 委    員 何昇錡
3 委    員 李政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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