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職權:1.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2.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3.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4.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5.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6.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7.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8.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9.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10.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11.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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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員 | 專業資格 | 經 驗 |
黃鴻隆 | 中興大學財經法研所碩士 東海大學會計系EMBA碩士 中華民國執業會計師 無形資產評價會計師 |
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利勤實業(股)公司董事 昭輝實業(股)公司獨立董事 |
黃昭維 | 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系學士 | 佳承精工(股)公司總經理 司馬鐵國際(股)公司董事長 成春國際行銷(股)公司董事 |
何昇錡 | 英國南安普敦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碩士 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系學士 |
台灣金融研訓院初階外匯人員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資深專員 玉山銀行領組 友邦國際集團高級副總裁 |
審計委員資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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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 職 稱 | 姓 名 |
1 | 召集人 | 黃鴻隆 |
2 | 委 員 | 黃昭維 |
3 | 委 員 | 何昇錡 |
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![]() |